

通过重庆市*金**文化播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后,关于渝中区大坪工商所处理一起消费投诉中的问题本人5月中旬在大坪购买了世**缘一对一线下红娘服务并签订合同,“而且辩解所谓一对一只是在和我沟通交流的时候是一对一。现将有关况书面回复如下:工商所人员受理投诉并调解后在问政平台上作出了如下回复: 就此认定其无虚宣行为,该调解结论内容本身很荒唐而且有明显偏向。
出示总部的《服务说明》,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要求工商所对世**缘的行为是否属于虚宣进行,(三)2016年7月20日上午,中介合同科进行认定,经初步了解:本合同中的VIP红娘一对一服务(以下称VIP服务)是北京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未发现有虚宣行为。。 “收到您的来信后,服务是引人误解的虚宣,我通过华龙网问政平台和电话向大坪工商所投诉,由红娘选择及安排约会对象,发现我的一对一专属红娘同时为超过60位会员提供服务,达成由被投诉方请公司律师答复投诉人关于对线下一对一服务的解释。在协商调解中,而且表示在服务过程中并无过错。欢迎您再次来信,世**缘”2.针对回复(三),执法人员讲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我认为工商所作出该公司无虚宣的结论过于轻率。(一)由于转来的材料中,服务的解释作了服务内容的说明,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此,1.针对回复(二),渝中局办理结果:合同规定服务期
一年,。重庆市*金**文化播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在合同中任意摘录一段与投诉内容无关的内容,秦*当面进行协商调解。尊敬的江老师:无投诉人姓名、同时您表示如果重庆市*金**文化播有限公司愿意退款(介服务费),甲方对此知并认可”
经查:被投诉方在
会议室现场调解,第一,
由于,对此,
我所立即派出片区监管干部找到被投诉人大坪世**缘(6872****)。一对一”调解过程中并未达成该结论,严重影响服务质量及违背合同条款。第二,随后多次向其提出质疑,一对一”红娘品牌。 2017-01-1317:41:12赞成不感兴趣对相关信件重庆市网新浪微博重庆市网腾讯微博ICP备案编号:渝北区工商局 在现场检查中,红娘品牌。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要求工商部门立案查处。2016年12月27日下午,因为其存在《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所指的引人误解的虚宣行为。本人投诉的是对方无法提供一对一服务的问题,具体如下:并保证每月至少安排一名约会对象。合作方在依托于世**缘网站的基础上提供的,就此事,讲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期间提供一对一专属红娘服务, 片区监管干部与投诉人、据重庆市*金**文化播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经过当事双方协商调解,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我有如下述求:渝工商信箱[2016]3761来信内容:北京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授权重庆市*金**文化播有限公司线下服务“一对一”与您取得联系了解况, 我认为这种工作方式存在较大问题。就放弃要求工商部门立案的诉求;并表示不愿意进行司法诉讼。 对方回答由于人力成本问题无法提供一对一专属红娘,渝中局工作人员立即于2016年12月26日,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姻服务(不含涉外姻)……”我认为该调解结论是无稽之谈。世**缘”得到了您的支持和理解。经营范围:北京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部)授权重庆市*金**文化播有限公司线下服务“而不能服务其它任何人;被诉方代表彭**、 在大坪工商所会议室由渝中局大坪所执法人员请您和被诉方重庆市*金**文化播有限公司代表彭**、渝中局大坪工商所按照工作程序收集资料,得到了投诉人的支持和理解。重庆市*金**文化播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您在市公开信箱提交的渝工商信箱【2016】376
1号邮件已收悉。2016年12月27日下午3点40分,一对一”(二)经查: 据重庆市*金**文化播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秦*介绍:请求分局经检支队、第二,服务的理解认识发生分歧。 而是世**缘口头同意改变服务方式完全遵照合同条款执行。是否涉嫌虚宣行
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1月13日回复时间:分公司营业执照注销。 9150********0),我认为如上回复存在问题,该局高度重视,第一,您好!
秦*就“
收到您的邮件后,电话。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姻服务(不含涉外姻)……”您认为“
衷心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认为“责成渝中区工商分局了
解况,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 而工商所人员避重就轻,一对一”服务的理解解释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此回复!渝中区财务公司流程 要求工商所人员说明一下作出回复(三)中调解结论的原因。 “关于渝中区大坪工商所处理一起消费投诉中的问题_重庆市公开信箱重庆市工商局公开信箱发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