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行政处罚法>殊行政处罚>工商行政处罚>正文**公司诉重庆市工商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时间:
重庆市北碚区广州路13号。
即由原告的股东牟永春于同年9月22日向他人借款1940万元,而原告采取欺诈方法,局长。原告持《验资报告》等文件向北碚区工商分局提出变更注册资本申请,判决如下:原告因企业资质升级而需扩增注册资本,从验资机构骗得《验资报告》,地址:
局长。 共计元,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彤公司在公司成立后增扩注册资本,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73号。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73号。 **公司诉重庆市工商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_找法网(Findlaw.cn)咨询法律咨询律师在线电话咨询案件委托律师找律师找律所律师案例律师文集知识法律知识今日话题合同范本全国站切换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沈|成都|武汉|苏州大连|郑州|东莞|济南|长沙重庆|贵州|西安|青岛|杭州宁波|无锡|佛山|长春|南宁3219个分站>>专题频道: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举证并经庭审质证,原告彤公司原注册资本为60万元。一、
被告以原告虚报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陈
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对原告处以罚款,
并按其股东的份额扩增注册资本, 真实地申请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 地址: 上诉人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重庆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其工商行政处罚一案作出的(2005)中区行初字第115号行政判决, 还可以直接拨免费法律咨询热线:重庆公司注销姻家庭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合同法公司法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事故务权交通事故更多>>工商行政处罚找问工商行政处罚咨询(0个)查行政处罚法规(0条)专题页工商行政处罚要件工商处罚管辖工商行政处罚程序工商行政处罚时间工商行政处罚听证工商行政处罚执行您当前位置: 综上所述,并取得《验资报告》。
原告在向工商登记部门申报变更注册资本的同时将借款1940万元从验资帐户中取出归还给出借人。撤销被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6月29日对原告重庆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渝碚工商企监处字(2005)第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属适用法规不当。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委托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6)渝一中行终字第26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诉讼费用4300元,同月26日,建议先咨询一下对应的专业律师。工商行政处罚的管辖下一步:如果您遇到了以下姻家庭方面的问题,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4页)1234下一页赞0踩0收关联文章推荐阅读:2010-08-0300:55我要评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6)渝一中行终字第26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向有关验资机构申报验资, 法定代表人周朝东,地址: 委托代理人张莉,北碚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发票申请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2目之规定,依法应予处罚。如果尚未能解答您的疑问,重庆代办执照
并用该文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本案受理费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工商行政处罚的24个步骤工商行政处罚的事项都有什么?经工商登记部门审查,
认定以下事实:法定代表人周朝东,二、其行为是错误, 2004年8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核准注册资本由60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登记。 为了切实保障您的利益,由被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担。专业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本站导航限被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对原告重庆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新作出处罚。
被告市工商局认为原告彤公司前述行为属虚报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 委托代理人陶于权,向本院提起上诉。
杰出律师推荐重庆代办公司 应当合法、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董事长。 2005年6月29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处罚事项工商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要件工商行政处罚执法程序是怎样的?对原告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