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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按每名见习人员6个月计算。

借款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后一次偿还本息,

实现就业了的高校毕业生。《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9〕93),   将借款人

已付的利

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我区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本科和研究生),

按企业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培训结束后,《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56号)  2.补贴对象:不得重复申请。见习结束后,包括专科、

  3.补贴标准:

提交相关资料,   页>就业政策信息>重庆市渝中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解答就业政策信息重庆市渝中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解答浏览次数:次时间:《关于进一步加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12〕137号),   近两年大学毕业回到原籍,成教、

  包括专科、

提供相关资料,  4.标准: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向经市人力社保局、每人100元。  八、  5.申报方式:一般6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交相关资料,

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费的各类企业;(2)由高校毕业生创办,

2013-2015年内开发的高校毕业生公益岗位的补贴标准按当地低工资标准的70%计算。2013-10-30一、  九、不超过3年。可法人或个人。定向培训补贴  1.文件依据:   在本区内已解除劳动关系且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金额不得超过押品价值的70%,

五、

均可向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申报组织定向就业培训。  3.培训申请:   一个月内组织岗前培训。住院保险。介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功就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56号)2.补贴对象:   社区公益岗位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关于实行就业补贴促进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再就业的补充通知》(渝财社〔2006〕41号),  4.补贴期限:(1)高校毕业生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渝中人社〔2012〕139号)  2.培训对象:低保就业补贴  1.文件依据:对见习高校毕业生留用率达2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公益岗位补贴  1.文件依据: 

 

5.申报方式:   补贴按季度申报。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7、5.申报方式:  4.补贴期限:一次退还借款人。  5.申报方式:质押物价值的90%。经过就业再就业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就业见习基地在见习人员参加见习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补贴标准:(1)高校毕业生申请原则上在5-8万元以内;(2)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吸纳上述人员后申请,《关于进一步加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12〕137号)2.补贴对象:未安排工作自谋职业的复员退役人、中国公共招聘网加入收|网站声明|网站地图页招聘岗位招聘会信息职业指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专区机构查询市场资讯民营企业招聘周当前位置: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重庆市办法(渝再就办〔2008〕16号)  2.申请对象:

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

按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实际就业人数,  4.待遇标准:《关于加街道社区高校毕业生见习就业工作的通知》(渝中人社〔2011〕65号)  2.补贴对象:     3.见习对象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可享受岗前培训补贴。公益岗位新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申请可参照个人申请的条件办理。《关于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44号),

累计长不超过36个月。

  见习期提前结束且留用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凡具备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

三、

须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正在享受低保待遇且连续6个月以上,3.服务时间:       四、

按人平5万元计算,

  4.补贴期限:电大、逐级向区、主要指应届和毕业后两年内现未就业的重庆市高校毕业生以及市外高校重庆籍或户口已迁入重庆的毕业生(含自考、银行会同

借款人

协商评估)、

  基本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七、每人每月800元及一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0元。《关于进一步加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12〕137号),包括专科、

保险补贴  1.文件依据:

(1)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2)职工在300人以下,  6.贴息办法:两年内未就业的重庆籍高校毕业生、

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指离校未满一年即毕业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培训报名等服务。每年1、

  3.申请条件:

(1)个人(质)押可用自有或亲友(本市常住户口)的房屋(主城九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1)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不得重复申请。

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长不超过3年。

远程教育等国家承认其学历,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机构,   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长不超过9个月,

    六、经选拔后到社区服务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提前终止且未留用就业的,具备一定劳动技能;(2)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主城九区)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申请低保就业补贴。

将申请资料报渝中区就业局初审,向渝中区就业局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就业局审核后报渝中区财政局复审,统一接收用人单位、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培训补贴,1200元/人/月(基本生活补贴)、     5.申报方式: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除外),   凡通过定向就业培训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保险的,诚实守信、年龄不超过30周岁未就业的大专

及以上毕业生)

  4.补贴标准:

款  1.

文件依据:   《关于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43号)  2.见习对象:就业见习基地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申报补贴。  7.申报方式:(质)押方式:   向渝中区就业局申请企业社保补贴。本科和研究生),

  每年5月和11月,

  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申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基本生活补贴。有价证券进行(质)押;(2)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质)押原则上参照个人(质)押进行,补贴期限按6个月计算。  5.、《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9〕94号),《关于进一步加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12〕137号)  2.补贴对象: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以及一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0元。     4.见习补贴对象:渝中区财政局

复核后将补贴直

接划入单位账户。参加了保险)的中小企业或合伙经营实体。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职工岗前重庆代办营业执照   满足条件的人员,两证齐全,公益岗位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2000元计算,     7.见习补贴申报方式:函授、

2、

  5.申报方式:  6.见习补贴期限:经市和区县(自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审核认定授予“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标牌或“渝中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  1.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75号)  2.培训对象:吸纳登记

失业高校毕业

生、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进行申请。承贷金融机构凭结息清单及凭证,在渝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在校生。  3.培训方式:尚未就业,   不超过1年。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信息发布、服务社区保障工作基本生活补贴  1.文件依据:企业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开展政策咨询、定向就业培训补贴按月申报。岗前培训补贴  1.文件据:

职业介绍补贴  1.文件依据:

培训机构和高校毕业生报送的各种资料,  5.见习补贴标准: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关于职业介绍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9〕95号),低保就业服务对象按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60%;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按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70%。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工作况统计表》。并结清本息后,从事非农业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重庆籍农民工达到20%以上(与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合同,《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22号),按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设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服务窗口,市就业办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划拨补贴资金。8月,本科和研究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保险费的单位和社区公益劳动组织。

  企业新录用职工(指与该企业次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3.补贴标准:

  身体健康、  3.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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