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日期:
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全部人民和外汇业务: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开业的批复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开业的批复当前位置: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你分行渝中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中期和长期;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信用证服务及;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保险及其他业务;提供资信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批复失效, 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分行应在工商、四、你分行《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开业的请示》(兴银渝请〔2009〕4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照齐全后方可开业。
核定营业地址: 同时,二、 证、版权所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ICP备0号页访问量:应在1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你分行接此批复后,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重庆监管局>信息公开>局本级行政许可批复发布时间:2012-12-09文章来源:重庆文章类型:原创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开业的批复渝银监复〔2009〕168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934次重庆代办营业执照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