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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伍伦副巡视员到江津局调研 刘伍伦副巡视员到江津局重庆代办公司调研
发布时间:2006年6月9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6691124033447.shtml

      为了全面加强对罚没财物管理,有效地减少罚没财物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促进工商廉政建设,大足县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对罚没财物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罚没财物的管理。1.没收的违法所得、罚款,办案单位收到时起24小时内到县局计划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2.办案单位经过法定程序没收的物资物品,办案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没收物资物品台帐,对没收的物资物品的进库出库时间、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进行明确登记,管理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没收的物资物品进行检查。
        
      二、没收物资物品的处理。已丧失使用价值和回收价值的或不能消除侵权影响的假冒伪劣物品,以及依法必须销毁的没收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由办案单位填报有关事项审批表,经局长批准,由罚没财物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办案单位处理销毁,并制作销毁物品处理记录与现场照片一同存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理有使用价值的罚没物资物品,属大宗物资物品或数额较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进行公开拍卖。属小宗商品或数额少的,须向计划财务科呈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没收单据和填报有关事项审批表,要求变价处理。经罚没财物管理小组核实无误的,由管理小组提出同意变价意见后报送大足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经局长批准后处理。(大足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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