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足县工商局为努力实现市工商局“西部领先、全国一流”奋斗目标和“1356”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入开展“效率革命”,打造直辖市的“窗口”和“门户”,3月30日就执法办案的时效作出明确规定:
一、工商所立案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及该局的实际情况,各工商所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以工商所的名义对辖区内的违法违章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办案时效要求所有立案案件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结,如因特殊原因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结案的,经所长同意,可以延长一个月。
二、以县局名义调查的违法违章案件。以县局名义调查的违法违章案件办结时效要求案件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结,如因特殊原因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结案的,经县局领导同意,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具体要求。1.立案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要求案件进入流程系统,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其它因素,可以延长两个工作日补录流程。2.承办人对立案案件应迅速展开调查,两个月内必须调查终结,调查终结后,报业务指导科室初审。业务指导科室接到案卷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并报法制科核审。3.法制科收到案卷后三个工作日内与业务科室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对退回需补充调查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4.补充调查完成后,办案单位立即将案件进入流程系统。5.法制科在看到案件流程后,对照纸质案卷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审意见,并通知业务指导科室。6.业务指导科室接到通知后,应将核审意见当日通知办案单位。(大足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