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培训农村经纪人,促进生产需求衔接。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发展规律及特点的分析和研究,真实、准确、全面把握农村经纪人的发展现状,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争创我市“百佳农村经纪带头人”和“十佳农村经纪企业”,在辖区树立起一批守法、守信农村经纪人的先进典型,建立经纪人备案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推动农村经纪人的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同时,确定了重点联系对象,积极推行对农村经纪人的重点联系和帮扶制度。
二是加强商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粮食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及倒卖陈化粮和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违法行为,确保粮食、农资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秩序。
三是促进农村市场多样化发展,搞活商品流通。支持、改造和提升现有农村集贸市场,增强市场交易服务功能,改善市场设施和环境;鼓励引导农村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农资专营机构在农村建立连锁经营机构;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的集贸市场、个体摊贩、小加工作坊的监管力度,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四是广泛宣传,扩大“红盾护农”行动影响力。充分利用农村赶集或镇广播站,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以会代训、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宣传红盾护农行动的成果。
五是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检测,推行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积极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活动,并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开展对种子、肥料进行抽检。各工商所推行和建立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落实种子经营管理责任制,与种子、化肥经营户签定质量责任书,落实辖区监管责任,确保农资商品质量安全。
六是规范化肥经营行为,确保流通渠道畅通。严格规范化肥经营行为,本着方便农民、服务农民、畅通渠道、便于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化肥经营条件的经营主体依法予以登记注册;严格清理挂靠经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农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立和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市场巡查记录,确保化肥流通规范有序,维护化肥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