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明确机关执法办案权限。经济检查支队负责辖区较大经济违法案件的办案工作。分局监管科、商广科、消保科、合同科等业务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执法办案机构进行相关业务指导,提供案件信息,原则上不直接办案。公平交易科负责统筹全局办案工作,法制科负责监督指导。
二是强化工商所执法办案职能。工商所设立执法队,依职权查处以工商所名义处罚的案件,也可调查以分局名义处罚的案件,机关各科室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引导工商所查办各类案件,鼓励工商所办大要案。
三是加强个案指导,把好案件质量关。力争使工商所逐步实现三个突破,即:一是在案件查处对象上有所突破,由过去主要查处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逐步扩展到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二是在案件查处类型上有所突破,由过去主要查处无照经营等登记注册类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扩展到查处所有违法行为;三是在案件查处规模上有所突破,由过去主要查处即时处罚等小型案件逐步扩展到重大案件的查处。
四是认真落实案件线索排查制度。工商所针对巡查人员的巡查情况,每周排查一次案件线索,并将排查情况及时上报分局公平交易科。分局公平交易科通过排查案件线索,确定出重点案件或线索,组织力量集中查办,从而实现集约型、规模型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