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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区局基层工商所推行12315举报投诉分类办理制度 沙区局重庆代办营业执照基层工商所推行12315举报投诉分类办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6年8月17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68171728573923.shtml

      今年以来,涪陵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工商工作会议精神,围绕“1356”的基本思路,为整顿和规范媒体、户外广告的发布秩序,采取多种措施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决心大。为贯彻国家工商局《关于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分局召开专题办公会制定出整治目标和一系列措施,彻底扭转媒体广告发布行为不规范、户外广告发布行为较为混乱的状况。
        
      二、扎实有效开展工作措施实。一是统一认识,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由分局牵头分别召开由宣传部、卫生局、广电局、食药监局、市政局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和区内主流媒体和各广告公司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整治措施和目标。二是加大媒体广告的监管力度。专门配置设备、人员、制定监测制度,对五大类广告实施全方位监测;进一步落实广告审查员制度,媒体广告管理部门必须对发布的五大类广告进行审查,对无广告相关手续的不得发布,同时要认真审查广告内容,对违反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不予发布;落实完善广告责任制度,对广告发布出现的问题,应追究广告审查员、负责人的责任;调整控制五大类广告发布时间,每个广告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广告间不能连续播出,黄金时间严格控制五大类广告发布。从2007年4月9日起电视台暂停之前发布的所有五大类广告,并从即日起,对发布的所有五大类广告按程序报区工商分局严格按照新颁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对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由电视台收集相关材料及VCD光盘至区工商分局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布;五是区工商分局不定期至电视台进行现场检查。三是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规范户外广告发布行为。按照市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重新制作标识,规定标识大小、张贴位置;使发布的户外广告审批标识规范统一;制定了户外广告监管责任制度,实行两级路段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人员,划分责任管理内容和具体考核办法。每段路由分局商广科工作人员人员、辖区工商所路段管理人员,每周对监管路段所发布的户外广告、店堂牌匾广告、印刷品广告发布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管,对路段管理责任人实行奖惩制度和政务通报制度,并将此纳入分局目标考核;五次召集各广告公司、银行、通信、大型商场负责人会议,学习《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通报涪陵区户外广告情况并提出规范意见,出台统一的“户外广告标识规范通知”,要求各发布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对广告发布单位实行现场纠正处罚制度,由分管局长蔡小波带队、商广科、各所分管所长、广告监管人员、户外广告发布单位负责人,分期分批对各个路段的户外广告进行检查,对限期未进行整改的单位进行了及时处罚;实行定期广告监管通报制度,重点通报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将通报抄送到各广告公司、银行、通信、大型商场,便于各广告经营单位、发布者自查和规范,督促其建立检查规范机制;在涪陵主城区内划出四条店堂牌匾广告示范街,制定出统一大小审批标识,规定张贴区域。四是加大查处力度。在规范期结束后,区工商分局对凡是违反规定发布广告的行为将予以从重处罚,并视情况报区委及相关部门在媒体上曝光。整治期间,该局对涪陵电视台发布的有五大类广告修改7个(则);暂停播出10个(则);电视台对非广告部门发布广告行为进行了纠正,媒体自行修改五大类广告3个(则),并对广告发布时间进行了压缩,在19点—21点黄金时间停播了所有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分局对《巴渝都市报》发布的五大类广告停刊4个(则);拆除127块(幅)到期户外广告,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50份,当场处罚56件、立案查处13件,罚款5.5万元。 
        
      三、专项整治工作效果佳。
一是媒体广告得到有效规范。电视台对广告发布时间进行了压缩,电视广告患者形象及画面在原有基础上减少了三分之二,在19点—21点黄金时间停播了所有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目前,电视台、报社发布五大类广告明显减少,广告内容得到进一步规范。二是户外广告混乱状况得到有效遏制。涪陵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规范有序,审批标识基本按要求进行张贴;店堂牌匾广告示范街,启动效果良好。目前,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违规散发印刷品广告等不规范行为以及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得到了区委、区府的肯定,群众反响良好。(涪陵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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