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加强内部执法机构建设。通过职能定位,进一步强化上下统一的法制机构,将分散的执法监督权集中授于内设的法制科、公平交易科,并赋予调查权、询问权、提议权、审查权等,形成政令通畅、职能明确的内部执法监督系统,确保执法监督系统的高效运转。
二是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法制建设。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办法,对监督主体、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内部执法监督进一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执法案件的受、立、查、审、罚、结各个环节入手,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和行政执法协同配合制度等各项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三是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构筑长效监管机制。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包括:事前约束导向机制实行风险警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如实施淘汰制、追究制、惩罚制等;事中动态监督机制实行稽查回避制度;事后意见反馈机制实行“跟踪”和“回访”制度。监察室对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反馈问题、及时查证处理,决不手软。
四是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执法人员既是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最基本主体,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活动的最终实施者。分局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办案技能培训等诸多方面入手,全方位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保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五是营造执法监督的法律意识和氛围。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实事求是地对待自己经办的案件,勇于接受监督,改正错误,履行监督职责人员要讲法律、讲原则,克服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纠正同级的问题怕伤和气,纠正下级的错误怕伤感情,相互之间讳言“监督制约”等不良倾向,坚持违法必纠。
六是完善规范化工程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下放审批权限,明确受理的主体、时限和程序,并结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改善行政执法环境,全面推行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过错追究制、无偿代办制、限时办结制等“五项制度”。同时,狠抓人员队伍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推行“形象工程”,促进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沙坪坝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