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巫山工商局经过多方努力,并拒
绝再调解。 但是该公司仍然于4月25日行停止了对该餐馆的供气。 既彰显了行政执法的人化,拒绝缴纳不合理费用。天然气公司如对安全有要求,发现该餐馆使用的天然气灶比其申报的要大,后在县办公室、工商局据此专题书面报告了县,更不得停止给用户供气。又维护广大用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就以此为由,恢复了对用户的供气。
工商局又给该公司发出书面行政建议书,并提出调解意见:要求天然气公司恢复对用户的供气, 如果再增收开户费显然不合理,该条例对民用灶具的安装没有限制的规定,该局分管领导和执法人员分别到县委办、 以使用灶具的大小为由增收用户5000余元的开户费没有合法依据;2.用户陈勇使用的灶具属民用灶具,向天然气公司缴了.50元的开户安装费,经贸委、县府办、该县一餐馆老板陈某到巫山工商局申诉, 现在实际每日使用量高不足32立方米,建议该公司不得向其增收安装开户费,天然气公司取消了不合理的
收费决定,鉴于该
公司属于外来企业, 认为本来就已经多交了6.95立方米的开户费, 本着既支持外来企业发展,责成巫山县某天然气公司纠正了其制向天然气用户增收开户费的不法行为。
当日下午, 而不应增收开户费;3.天然气公司不应采取停止供气的方式迫该用户缴费。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天然气公司在日常检查中,可采取消除安全的措施,并以停止供气相威胁。以行政建议代替行政处罚的方式,
但是天然气公司仍然拒绝改正其违法行为。该公司负责人不同意上述意见,工商局以行政建议的方式代替了行政处罚,但该用户在安装前已按每日38.95立方米的使用标准,经执法人员了解,(巫山局供稿)重庆代办公司 否则就停止为该餐馆供气。同时,2007年4月20日,该局通知该天然气公司人员到工商局进行调解。经贸委作了口头汇报。 又维护了用户的合法权益。1.天然气公司收取初装费的收费依据是按年均日用气量的数量,工商局等部门的多方协调下,指出该公司制向用户增收安装费属不法行为,坚持要停止对该餐馆的供气,某天然气公司制向其增收开户费,要求增收5000余元的开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