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实行车辆集中统一管理。降低支出,管理是关键,为此,2006年,县局专门出台了加强安全生产的文件,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巫山局共有中小型车辆12辆,分别隶属于各科室和工商所,其中3部分派给农村工商所,其余9台车辆全部由县局统一管理。工商所的车辆安全管理实行所长负责制,由所长根据各巡查小组的工作统筹安排,但对于超出本所管理辖区的用车必须经分管局长批准。局机关的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进行调配,各科所的执法和公务用车实行层级管理制度,在城区内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出城的需要分管局长批准同意,出县的由局长批准同意。驾驶员要做好行车记录备查,详细载明出车的目的地,批准人,以及事由;除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城外,车辆在下班之前必须统一停放到机关院内指定的停车位置,这样大大避免了公车私用的现象,从而降低了公车的损耗和油耗。
二、实行驾驶员包车管理制度。为切实增强驾驶员的责任心,局办公室将车辆的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一名驾驶员头上,具体负责所管理的车辆的驾驶、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无特殊情况,县局车辆必须由县专职驾驶员驾驶,在人员紧张专职驾驶员无法驾驶的情况下,经分管局长批准,可以由科所具有公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但具体责任人要负责做好车辆交接时的安全检查,对于交接时出现的安全状况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追究当事人责任。这样,大大避免了责任不清,出现事情互相推委的现象,增强了驾驶员的责任心,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车辆的磨损。
三、实行油料票据领用制度。为切实控制油料开支,2007年开始,县局对局机关的公务用车用油实行油料票据领用制度。由县局经过考察,确定2户信誉高质量好价格公的加油站作为机关定点加油站。驾驶员需要加油时,需到办公室领取县局特制5升至30升数量不等的油票,经签字加盖单位鲜章后,方可定点加油站凭票加油,并在加油站签字确认,同时,非本单位车辆,即使有本单位的油票,加油站也不得为其加油。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公家的名义给私车加油,直接降低油耗。目前,全局油耗由原来每月1000余公升降至600公升,大大节约了办公经费。
四、实行车辆维修报批制度。车辆报修首先由驾驶员填写制式的车辆报修单,详细填写车辆报修的项目、原因以及预算的价格,办公室经过情况摸底和市场调查后,确认车辆必须维修,确认预算价格在市场上同比最低,方可实施报修。(巫山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