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全市工商工作会议精神和“1356”工作总体思路,为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区县局和直属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今年以来,市局人事处加大调研力度,强化改革措施,制定出台了《区县局和直属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对全市工商系统绩效考核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是体系完整,突出系统性。为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人事处认真研究,深入调研,多次召集相关处室、区县局负责人座谈研讨,征询意见。新的《绩效考核办法》由指导思想和原则、组织领导、考核对象、重点目标考核指标和计分权重、综合评价指标和权重、计分方式和考核实施、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纪律和监督八个部分组成,与过去的考核方法相比,新办法体系更完善,内容更丰富,操作上更贴近重庆工商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系统性。
二是重点明确,突出可操作性。根据五年工作总目标,综合权衡全市44个区县局和直属局的实际情况,以服务发展和监管执法为主要内容,最终制定出八项重点考核指标。每个指标的说明和分项构成均由牵头处室会同责任处室共同商量,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在计分权重和计算公式上达成一致意见,突出了工商工作的重点。八项重点考核指标分别为:非公经济发展指数(15分)、商标发展指数(10分)、中介组织发展指数(8分)、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指数(15分)、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数(14分)、食品安全指数(10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指数(8分)和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指数(20分)。同时,每年的重点目标考核指标可根据年度工作任务进行适当修改。
三是创新方式,突出科学性。在深入调研的基层上,人事处积极转变观念,摒弃传统考核模式,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统计学原理,提出了公式统一的计算方法,并经过各业务处室和部分区县局的充分论证,确保了计算公式的准确性。同时,考虑到44个区县局和直属局所在辖区的发展实际,结合年度发展情况和五年工作总目标,在考核方式上对个别指数特设了修正系数,进一步彰显合理性和公正性。
四是注重结合,突出准确性。《绩效考核办法》坚持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定量计分的基础上,对各区县局、直属局领导班子工作绩效进行定性评价。定性评价包括民主测评、创先争优和“一票否决”,较好地做到既重数据分析,又重群众评价,既重纵向比较,又适当进行横向比较,有效地提高了考核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说服力。
五是深化测评,突出合理性。为客观评价44个区县局和直属局工作实绩,民主测评的内容进一步丰富,涉及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情况、基层基础建设和队伍稳定和谐情况、求真务实作风和服务发展意识情况、内部规范管理和干部清政廉洁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和班子团结协调情况五个方面。同时,评价范围进一步扩大,第一次把区县党委政府和服务对象纳入测评对象之一,不仅为工商系统处理好与地方党政的关系提供了组织保障,而且一定意义上把对工商工作开展的考核权、评价权、监督权交给了群众。(人事处供稿)